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章程(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1月06日 16:04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理事的姓名,列席人员的姓名,缺席人员的姓名及事由,以及受理事委托出席理事会的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和议题;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管理层

  第四十条 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馆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四十一条馆长由举办单位按干部权限考察审批后聘任;党组织负责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二条管理层履行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本馆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馆信息披露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负责图书馆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在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置的情况下,对本馆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理事会报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馆长作为本馆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经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该资格。

  第四十五条本馆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能。

  第三节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参与本馆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馆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馆长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管理层提出的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本馆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规定和安排评议管理层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本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章程、本馆规章制度和本馆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以及本馆和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馆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八条本馆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益目标。

  第四十九条本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及有关资产财务制度规定,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条本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第五十一条本馆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馆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本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在本馆门户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馆基本情况;

  (二)本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三)本馆理事会、管理层组成及变动情况;

  (四)受奖惩情况;

  (五)社会投诉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该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邬盈蓓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