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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海曙区初中招生政策公示

    2017年04月21日 17:2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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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通讯员朱尹莹池瑞辉记者章萍)从昨天起,《海曙区教育局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海曙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因行政区划调整,今年义务段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区直属初中仍执行原海曙区招生政策,坚持“中小学校校对口”的原则。西片区初中仍执行原鄞州区招生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为原海曙的八个街道,实行校校对口政策。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为西片区初中招生学区,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具体政策基本延续该片区去年的招生政策,未作重大调整。

本文来源: 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 沙燚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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