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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省内率先推行公务员“以师带徒”

新晋公务员将获一对一指导

    2017年11月15日 16:3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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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结对后的师傅陈文斌和徒弟魏超众边走边看聘书。

  (刘波摄)

  本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任社)“好干部”身上的优势资源如何复制、移植入新晋公务员身上?好作风、好做法怎样薪火相传?经过一年的试点,昨日,我市全面启动新晋公务员“以师带徒”制度,全市615名新晋公务员将获得一对一的导师,由导师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引导、作风上的传导、工作上的辅导和生活上的指导。据悉,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推行公务员“以师带徒”培养制,在全省尚属首创。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水良告诉记者:“这些年,我市通过公开考录,补充了大批年轻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大多刚出校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每年会开展对新晋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但时间和培训内容有限,不可能让他们一下子就掌握机关工作所有要求,还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历练、实践,如果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公务员进行‘传帮带’,新晋公务员可少走弯路。”

  2016年,我市率先在部分单位试行“以师带徒”培养办法,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1月,在多方调研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新录用公务员“以师带徒”培养的实施办法》,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推广到全市新晋公务员。

  据了解,新晋公务员的导师由用人单位选定,主要对新录用公务员在思想引导、作风传导、工作辅导、生活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比如导师要指导新录用公务员重点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现代办公基本技能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传授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要从思想、作风、生活、心理上关心新录用公务员的成长,经常与其进行沟通交流等。”市人社局公务员与考核培训处处长梁秋鸾说。

  据悉,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一年,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导师指导期可延长一年。实施对象很明确,是宁波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为鼓励导师,宁波将参照《宁波市公务员学分制管理办法》,初步考虑给每位导师每年记3至6学分,并在年度考核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沙燚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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