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办法(试行)》(海文广新〔2015〕30号)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为推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海曙”品牌,现公开征集2018年公益性文化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内容
2018年度,在海曙辖区内举办的与“书香海曙”建设有关免费或者优惠提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阅读组织培育、阅读推广活动、公益培训活动、特色品牌活动和特色阅读平台建设等项目(具体活动项目要求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项目主办方应是注册在海曙区,且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2.项目要充分体现公开性和公益性,市民群众可以免费参与活动,方便参与活动;
3.项目要围绕“书香海曙”品牌打造特色,主题鲜明,格调积极,创意新颖,内容健康,形式不限;
4.各类商贸促销活动不纳入征集范围;
5.本次征集的活动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三、征集程序
1.项目主办方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2018年度海曙区公益性文化项目申报表》,向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提出项目申报;
2.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围项目单位建议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3.入围项目公示;
4.区文广局党组讨论,确定入围项目和资金安排。
四、项目补助资金及拨付方式
1.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书香海曙”建设公益性项目补助;
2.根据入围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单位一定的资金补助,单项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与入围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补助协议书,明确项目要求和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签订协议后先拨付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并经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后,补助剩余50%,未通过评估的不在拨付。
五、征集时间和方式
1.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2018年度海曙区公益性文化项目申报表》(附件2)可从海曙新闻网站下载;
3.申报材料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海曙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科,联系人:冯永峰、刘洋洋,联系电话:55889170,电子邮箱:752802569@qq.com。
附件:1.2018年度海曙区公益性文化项目要求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