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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4月起停用

    2018年03月26日 14:1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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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王超 通讯员夏静)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停止认定,并将停止“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对使用“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为企业落实政策创造了“缓冲期”。

  “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淡出人们视线,是顺应时代的选择,对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意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著名商标制度创设于1997年,在过去20年,全省商标品牌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品牌产品品质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其时代价值日益减弱。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法工委函〔2017〕224号),明确提出各地于两个月内对其进行清理。201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条例》。

  “随着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的提升,原本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推进驰名商标培育,打响品牌战略,助推产业发展。对符合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将及时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有效发挥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功能。同时,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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