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孙勇 通讯员夏静 管菁菁)价值百万元的宝马X5在高速上突然自燃,但是4S店却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在区消保委和海曙区消费巡回法庭的调解下,4S店终于答应在扣除折旧费的前提下,赔偿车主李先生一辆同款宝马车。
出事的这辆宝马X5是李先生购于宁波某宝马4S店,事发前车子已经行驶6万多公里,并定期在4S店保养。
4月2日,李先生开车行驶在杭甬高速上,从大隐上高速到绍兴曹娥江大桥不到500米,汽车的行车电脑上突然显示四个轮胎有点气压不足,于是李先生立马把车停到路边,下车后看到车子底部已冒烟。不到一分钟,车辆开始起火,等到消防人员来到现场把火扑灭,车辆已经烧毁只剩下车架了。幸运的是李先生反应及时安全逃出。
之后,保险公司和4S店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自燃后的车架。检测报告中显示,该车起火与底盘电气故障有关,并排除了保险的理赔责任。李先生认为还在保质期内就发生自燃,属于车辆质量问题,4S店应承担全部责任。
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的李先生来到海曙区消保委投诉。最终,海曙区消保委联合海曙区人民法院启动海曙区消费巡回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一场调解,最终李先生与4S店就理赔意见达成了一致,消费者李先生支付10万元折旧差价,店方提供了同款新车,并按原车配置全部内饰、更换轮毂等,新车的车辆使用税、上牌费用、事故期间的保险费均由店方承担。
一起僵持已久的纠纷最终圆满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