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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住建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

    2019年06月27日 14:5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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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李叶馨 通讯员林葵)日前,记者从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由住建部门独立承办,此次承接的主要职责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为做好过渡期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自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实施日起,区住建部门暂参照建筑工程监管的职责划分,承接上述职责。

  在4月23日至6月30日移交承接期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事项由消防部门以住建部门名义代为履行,区住建部门派员跟班学习,相关法律文书由住建部门出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区住建、消防部门将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共享。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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