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物业办:
业委会未对旧物管账目作审计
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鲍晓才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欢迎媒体记者去了解情况,但不巧他本人在外地出差。他没正面回应这件事,只说海曙区物业办比较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海曙区物业办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要聘请审计单位,对物业企业的财务帐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可至今,天一家园业委会都没有进行审计程序,“现在,业委会提出的50多万元钱,是天一家园这几年来物业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停车费、广告费等利用公共部位产生收益中的业委会提留部分,这只是阳光财务显示的一项。通过审计,还需要确定日常维修费、房屋保修费等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出来才知道双方对这笔钱有无争议,最后要给天一家园业委会多少钱,怎么划拨这笔钱等等。”
工作人员证实,6月6日,他们还向天一家园业委会发送了《关于要求尽快开展天一家园物业财物账目审计的函》。
业委会:
不能以此为借口扣押50万元
对于海曙区物业办的回应,天一家园业委会很不满意。叶向群说,这笔经费,是联合物业按合同应该要给业委会的专项资金。此前联合物业都已经公示过了,这笔钱就应该尽快划拨给业委会。
他说,即便是要审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审计对象及内容也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收支情况,并不是按合同该划归全体业主的业委会经费,“审计程序固然是重要,但与经费移交根本是两回事。审计工作不能成为联合物业退出后,拒绝移交业委会经费的正当理由。”
叶向群再次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已经分别给宁波市住建委、海曙区物业管理中心(区物管办)、望春街道物管站、天一家园社区居委会和联合物业发了要回这50万元的函,如果在6月23日前不归还,他将辞去业委会主任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