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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退回制” 严把教育实践质量关

    2014年02月25日 14:2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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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海曙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区委督导组对各活动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双重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一律实行“退回制”,方案未通过审核的不允许召开本单位部署会议,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切实把握好活动启动阶段的质量要求。

  在活动实施方案的审核标准方面,海曙区一共列出了方案标题、活动时间、参加单位、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其他要求共八大项26小项标准,对“‘四风’问题表现要结合单位实际”、“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3天”、“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正风肃纪行动中,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纪律要求必须明确”等细节进行了明确。在审核中突出要求体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并且能与区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对于不够完整的实施方案,由区委活动办和督导组一一列出修改要求,对发现照搬照抄全区实施意见,改动不大,特色亮点不明显,敷衍应付“走过场”的,一律要求重新起草。

  截止本周一,在已审核的54家单位实施方案中,有10家单位不符合标准,被要求“退回重新起草”,其他44家单位也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修改后将再报区委督导组进行第二次审核,通过后才可发文并召开本单位的部署会议。

本文来源: 中国宁波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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