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年12月11日 08:2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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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海曙区进行了巡视。9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海曙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讨论确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先后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和整改落实情况推进会,全面部署开展整改工作,并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彭朱刚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胜武和区委副书记毕东华担任副组长,相关常委、副区长以及各相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14个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明确,确定了27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项严格抓好整改落实。

  经过即知即改和集中整改,我区的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26件,同比上升44%,对3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全区共立案20件,同比上升42.9%;结案14件,同比上升16.67%,处分14人,同比上升16.67%,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82万元。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69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69件,处理违规干部1名。

  一、关于重点领域、权力部门的防控措施、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近年来腐败窝案多发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会,认真分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对区教育局、旧村办、城管局等3家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完善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包商预选、“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全区重点领域问题线索收集、处置的力度。今年以来,重新排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299个,企业备案项目84个,外资项目核准7个,排查征地拆迁项目40个,排查政府采购项目188个,累计排查数据15万余条,获得线索5条,其中转立案4条,了结1条,对相关人员开展信访谈话4次;对南站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唐静洲涉及拆迁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对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楼忠裕、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仇增永涉及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宁波海曙房海房产开发经营公司原预算部经理孙轹受贿案进行立案审查,其中唐静洲、楼忠裕、孙轹案件已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仇增永案件已经结案,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的治本力度。在全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督查,建立完善工程领域廉政保证金等诚信机制,防止工程建设中不良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项目“五率”廉情指标化监测管理,对限额以下工程联系单管理的廉情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现项目资金运转的全流程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电子评估系统建设,新增廉政风险防控模块,排摸出100余个廉政风险防控点,督促相关单位定期自查。进一步规范征拆领域的程序,健全完善具体操作办法,今年以来全区7个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项目全部实行“阳光征收”,全面施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网签制”,将征收范围、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协议等征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四张清单一张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运行,研究起草《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2.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针对有的领导对分管部门监管缺位的问题,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排查,根据全区各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象和责任范围。严格落实《海曙区关于对区级领导干部分管和联系部门、街道出现“四风”问题实行连带问责的实施办法》,制定《海曙区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对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全面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自巡视以来,区级党政领导专题就党风廉政建设赴各分管部门开展调研和检查79次,与分管部门“一把手”谈心谈话70人次。针对房屋出租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督促区财政局、住建局、街道等相关单位全面推进直管房产规范化管理,完善房产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实施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较突出的部门,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对区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旧村办等5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逐个约谈提醒;月湖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张燕青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不力,发生民警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健全完善机关二级单位的监管机制

  针对一些部门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内控机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廉政风险和腐败隐患较大的问题,开展全区机关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5个部门的69个下属单位进行深入排查。目前已对63个二级单位开展了内部审计,提出10大类审计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制定出台规范二级单位管理的制度18个,对11人进行提醒谈话,调整岗位6人,其中撤职2人、免职2人。着力健全完善机关二级单位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海曙区进一步加强机关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海曙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监管情况纳入部门主体责任的报告内容。建立落实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定期对机关二级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在区卫生系统试行社会力量对二级单位进行监督审计工作,尤其是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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