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失踪”的行道树,到哪儿去了

海曙严查“施工毁绿”乱象

    2016年06月15日 17:1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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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景观是改善城市环境的“绿肺”,爱绿惜绿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担当,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毁绿伤绿的行为发生,让人痛心。

  昨天,记者从海曙区城管局得知,今年以来,海曙发生了7起未经审批擅自移植公共绿化的事件,其中结案6起,另有1起正在依法办理中。

  5月中旬,海曙城管队员在巡逻时发现,在气象路3号地块东侧出入口与丽园南路交叉路口的两株黄山栾树突然“失踪”了。

  经调查,这两株行道树是被该地块建设施工单位自行移植至建设项目内。

  “施工单位未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这种行为属于未经审批擅自移植公共绿化。”海曙区城管局白云中队负责人说。

  海曙城管白云中队马上联系到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对其开出罚单,并要求其采取补种措施。

  类似的“明知故犯”也发生在其他施工现场。

  今年4月,在鄞奉路(尹江岸路至解放南路延伸段)工程中,虽因规划改造要求,确实需要改变绿地性质,但移植过程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流程。

  5月下旬有市民举报了此事。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位于环城南路高架北侧,庙前河东侧设置施工围堰占用河道,经核实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河道行为。还有部分当事人对绿化移植占用相关规定不了解,自行将绿化移除或占公绿为私有。

  目前,海曙城管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公共区域的绿植是城市的公共财产,涉及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都要按章办事,擅自毁绿既不文明又触犯法律法规。”海曙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未经审批擅自移植公共绿化、毁绿伤绿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处置。

  “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各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加强巡查频率,探索建立路段(区块)长负责制,确保管养到位、责任到位。”

  本报通讯员 张立 蔡晓丰 本报记者 王健

本文来源: 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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