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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车轮下的“银发族”

——老年人交通安全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2017年11月06日 08:53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周建平摄

  本版制图庄豪

  本报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陆明光林 森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61岁以上老年人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多发,亟待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根据交警部门的分析,在今年发生的老年人交通死亡事故中,步行发生事故的占比约为37%;其次是骑电动自行车,占比近30%;第三位为驾驶摩托车,之后依次为骑三轮车、骑自行车。为此,交警部门特别提醒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子女,尽可能地多向老年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其安全意识。

  斑马线前别倚老任意

  今年4月1日中午,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时,撞上了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导致其抢救无效最终死亡。交警调查事故后发现,64岁的死者胡某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类似的案例不少。4月12日,张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穿咸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北仑区柴桥街道穿咸线高村路段地方,遇行人胡某跨越道路西侧隔离绿化带后跑步横过机动车道。张某驾车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最终导致71岁的胡某死亡。在这起事故中,胡某在机动车辆临近时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并跑步横过机动车道,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交警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海曙交警大队一位民警分析称,老年人反应能力相对较差,在遭遇紧急情况时容易惊慌,无法及时避险自救。而更为糟糕的是,一些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甚至存在着“我年纪大,要让我”,“他不敢撞我”的侥幸心理,斑马线、红绿灯在他们眼里成了摆设。这些不良行为及心理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一些老年人任意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抢行”、过马路犹如逛自家后花园,这实际上是在消耗自身的安全。

  为此,交警提醒广大老年人,过马路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地方,要观察清楚路面情况,确定没有来车再安全通过;过马路不要奔跑,千万不要和机动车、非机动车“抢行”。

  骑电动自行车要量力而行

  今年5月10日下午,苏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江北区驶往镇海区。沿康庄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联群村附近时,与一辆横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最终,70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绍,由于反应力较弱,老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遭遇事故的比例远高于普通人。

  【交警说法】

  据调查,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死者郑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有直接关系,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

  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其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占了很大比例。根据数据分析,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死亡案件,骑车者多为中老年,且男性骑车者在出行频率、交通违法频率方面高于女性。同时,年龄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就越高。

  电动自行车本身速度较快,并不适合年纪太大的人驾驶。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在视觉、听觉,还是在身体活动的敏捷性及活动的范围上都逐步下降,导致判断力变差,不能自如地操控电动自行车,对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也显得反应迟缓。加之部分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有些任性违法,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任性妄为;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了解车情,莫“误”在机动车上

  5月22日下午,70岁的金某驾驶电力驱动的轻便三轮摩托车沿三海线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慈溪市观海卫镇大岐山村附近左转弯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最终,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调查,死者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又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跨越双黄实线)通行,所驾驶的是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说法】

  不少老年人有这么一种想法,认为只要是以电力驱动的车辆就是非机动车。其在购买时,因相关知识缺乏,经常被“忽悠”着购买了超标车,甚至有些还属于机动车。这些车不但上不了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但在我市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区域,以电动三轮车为代表的超标车深受老年人欢迎。殊不知,其虽以电瓶为动力,但属于机动车范畴,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处理。

  电动三轮车普遍存在速度快、安全性能差的问题。如果载货载人,因重量增加,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就难以控制,容易侧翻,很可能会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无牌无证就意味着电动三轮车不能投保,如果涉及交通事故,就很难处理。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驾驶要罚款200元,而无证驾驶要罚款200元—2000元,还要视情况行政拘留15日以下。

  为此,交警提醒老年人,一定要购买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后要及时到交警部门上车牌、购买保险。同时,如需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礼让行人。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沙燚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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