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不公开财务信息 不能评优拿补贴
海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阳光财务”公示
本报讯(记者王岚 海曙记者站许玉芬 张黎升)3月份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公示上年度账单高峰期。海曙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前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阳光财务”公示。对于不能按时公开年度财务信息的,将被实施“一票否决”,即取消老小区补贴、项目评优评先进资格,并将被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上报市住建委,一定期限内限制参加新项目招投标。
2010年开始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物业服务经费收支情况,内容包括:一,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公布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二,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公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租、广告、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停车费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
虽然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财务公示制度已执行多年,但由于业委会自治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相应监督管理措施跟不上等原因,导致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公示流于形式、难以取信于民,由此引发的物居矛盾层出不穷。如联南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曾被业委会发现有做假账的情况,一度导致企业与业委会对簿公堂。
为更好地落实财务公示制度,海曙区提出“一票否决制”,同时决定将申领老小区物业管理长效奖励补贴资金的老小区财务公示资料,在海曙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集中公示,相关数据包括其利用共用部位收益、维修收支等情况,确保公共资金使用达到“扶贫帮困”、“鼓励先进”目的。
据悉,海曙区是我市首个出通知将财务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与企业营运、资质考评等直接挂钩的区域。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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