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将于3月4日开始申领,市级统筹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创办企业招用本市户籍人员,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企业须具备这些条件: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
此外,创业者社保补贴也从3月4日起开始申领,申领对象和条件为: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创业者社保补贴申领对象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最低标准之和的2/3。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
值得一提的是,两类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间有所不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3月4日起随时受理,节假日除外。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时间为3月4日至8日,逾期不再办理。相关申请表格下载和所需资料查阅请登录宁波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www.nbcy.org.cn),咨询电话为12333。(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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