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宋佳 通讯员宋海燕 戴群)截止3月28日,海曙区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调整补发工作顺利完成,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此次调整共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0584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总额499.41万元。
根据宁波市规定,海曙从今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全区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年共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0584人,部分领取生活费人员687人。海曙区及时调整到位,确保了调待按时足额发放。涉及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总额499.41万元,补发金额1459.39万元;部分领取生活费人员月增加养老待遇13.57万元,补发总金额40.52万元。
家住月湖街道梅园社区的周阿姨今年58岁了,至今已退休8年。一提起国家发放的养老金,她便止不住眉开眼笑:“退休时候拿1100元多一点,8年来,养老金年年在加,现在我已经拿到2800元多了!”
而自养老待遇上调以来,今年的调整力度最大。政策规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13元标准增加,并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为此,有着32年工龄的周阿姨的养老金里又新增了273元。她告诉记者,自己三口之家,单单靠她一个人的养老金过过日子,每年不仅能省出个万把块,还用不上老伴和儿子赚来的钱,“国家惦记着我们这些老一辈劳动者,我们心里开心!我们过得好,也给年轻人减轻了负担,增加信心!”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年满70周岁的男性、年满65周岁退休(退职)的女性,每月增发30元。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职)人员,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对于参加过革命工作(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也有适当提高。政策同时说明,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养老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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