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记者朱尹莹)一片薄贴膜,贴到眼球上,能让眼睛变大,还能让眼球呈现出各种颜色,这就是“美瞳”。但许多人不知道,早在去年4月1日,“美瞳”就正式纳入了角膜接触镜监管范围,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的商家,是不允许经营该类产品的。
5月9日,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城隍庙商业步行街中从事“美瞳”经营的店铺进行专项检查。据统计,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20家重点商铺,对发现存有产品的4家商户进行立案查处,涉及隐性眼镜1029瓶(片),护理液53瓶。
自去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禁令后,海曙区食药监局和城隍庙商城一起,用LED屏等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并对3家店铺进行了严厉处罚,很长一段时间内店家都不再出售此类产品。但仍有个别商家仍在偷偷摸摸出售“美瞳”。
当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城隍庙三楼一家名为“女人我最大”的饰品店内。药监稽查队员在其店里查获了用塑料收纳箱存放的无证“美瞳”,各种品牌的共有78瓶。
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这些美瞳品牌不一、颜色各异,产地多以国外为主,并无任何中文注释,而且生产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也都没有。据记者了解,正规的进口产品是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能够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且必须附有中文标志的。
“其实他自己早就知道自己没有资格经营‘美瞳’。”海曙区药监局的办案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承诺书,上面还有店主本人的亲笔签名,签名的落款就在4月底。也就是说,店主明知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能销售“美瞳”,却仍然“顶风作案”,其违法行为是故意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去,他们将对查处的4家违规销售“美瞳”的商户进行立案调查,一旦情况核实,将依法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同时,他们也希望当市民发现此类情况时,能及时拨打该局的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有购买“美瞳”的需要,应去正规的眼镜店进行专业的验配,以避免因佩戴劣质的“美瞳”产品而对眼睛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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