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各地已陆续开始组织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参保缴费将于15日开始。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各类居民,主要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各类学生,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缴费标准方面,医保新年度,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4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80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4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500元;中小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本月15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各类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学生的参保分为两个阶段,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生于5月15日至6月5日的第一阶段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不过,初中毕业生统一在高中入学后再办理参保,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高中毕业生则不再通过学校办理参保。
从往年的受理情况来看,市区内人户分离的居民、中小学生、新生婴儿、居住在市区户籍在宁波各县(市)的各类居民错过参保的相对较多。为此,人社部门提醒这四类居民,务必在缴费期内办好参保缴费手续,以便医保待遇的接续,错过参保则应尽早补办。(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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