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李玉飞 通讯员李义山) “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故判决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5月28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上,法官对被告人小露(化名)作出这样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小露在法官的陪同下走进一个布置温馨的小房间。“曙光心理工作室”几个字闪亮在门框边,这是海曙法院刚成立的全省法院首家“心理工作室”。
小露是宁波象山人,今年刚满十八周岁。从小就被父母送到养父养母家生活成长,高中毕业后就离开养父母独自生活。去年结识了男友小伟,便开始租房同居。原本在学校还算成绩优良的她在男友的带动下,开始频繁混迹于酒吧、迪厅等场所。去年2月,小露和小伟的一帮朋友合谋,通过抢夺的方式拿走了网友燕燕的iphone4手机。去年6月和11月,她又先后两次通过借打手机的方式偷了两部iphone4手机。
在接受心理鉴定的那天,宁波大学心理学系贺豪振老师把她带到心理工作室的一个小隔间,房间正中是一个沙盘,边上是满满好几柜的玩偶、道具,有汽车、有城堡、有人偶、有动物。贺老师留她一个人在房间,让她在沙盘上任意摆放这些玩意。
最后,小露在沙盘上拼出一副场景,并把这幅“作品”命名为 :一家人。
贺老师分析说,由于从小由养父养母抚养大,小露的内心缺少对“父爱母爱”的精确定位,在成长过程中对人际关系也有了畸形的认识。在后来的“家庭环境测验”中,也表明她在亲密性、情感表达方面不足,但是她却对男友有着非常强的依赖。这幅沙盘“作品”其实表达出她对家庭和谐生活的向往。
海曙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叶丹说,在此案中,小露第一次抢夺,是因为她和男友付不起房租,急需用钱;后来的一次盗窃,是因为一个朋友提出想偷手机,她就出于“义气”帮助她偷;第二次盗窃,理由更让人啼笑皆非:男友小伟要和她分手,她不同意,于是小伟问她要4000元“精神损失费”,小露为了留住爱情,就去抢夺手机卖钱。
叶丹说,小露的金钱观、友情观、爱情观都相当肤浅。她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从其犯罪行为来看,是个心智很不成熟的女孩,正如心理鉴定报告中所言:她情绪上不稳定、易烦恼、易冲动,内心时常不安,自我调节能力较弱,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法院在作出缓刑判决的同时,也对她发出了限制令:禁止她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上午十点一刻,做完心理矫治的小露离开了法院。在走之前,她跟贺老师说道,她感动于法官和老师为她所作的一切,并保证今后会定期和贺老师联系,接受心理疏导。由于被判处缓刑,接下去的几年时光里,小露要定期到社区报道,但她依然能享受着自由,对她而言,生活不过才刚刚开始。
这正如张丹丹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曙光心理工作室”名称的解读:曙光,一方面是取“海曙法院”的“曙”字。另一方面,更是取“曙光”的本意:黎明破晓时的阳光。这既是说,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刚走出犯罪的黑暗,迎来重生的阳光,又是象征着,这些不小心犯错的孩子,青春绽放,像初升朝阳,正是未来的光明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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