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违纪,领导监管不力要被追责

上半年,我市有12名领导干部因监管不力被问责

    2014年08月08日 09:4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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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日前召开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回顾总结今年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86件(次),立案560件,处分党员干部402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明察暗访425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40起,处理190人;效能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03名,问责单位12家,因违纪辞退58人。

  12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全市有12名领导干部上半年因为监管不力被问责,主要体现在“一案双查”的案件。“一案双查”指的是我市制定了《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对实施主体、追责情形等作出具体规定,在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上查一级,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倒逼部门解决“不想抓、不愿抓、不真抓、不会抓、不敢抓”等问题。

  去年以来,我市狠抓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先后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等重要节点,对“酒局”、“牌局”、公车私用、公款消费、收受礼金礼品、“会所中的歪风”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18起,处理443人。

  今年“三公”经费同比降24%

  今年,我市还制定下发了《宁波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宁波市公务接待规定》,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三公”经费管理、楼堂馆所建设和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等工作,细化量化具体规定,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今年以来,我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4%,其中公务接待经费下降44.8%。

  记者获悉,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近日市纪委也完成了机构调整,最大的变化是,与监督执纪相关的机构和人员数量,明显多了。特别是市纪委在第一、二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设第三、四、五、六纪检监察室,主要是负责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调整后,监督执纪人员占到内设机构人员总数的近七成,监督执纪能力显著增强。

  记者张昊

本文来源: 东南商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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