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全国首个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地方标准规范

    2017年02月17日 15:2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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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宁波市法制办组织起草的《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作为地方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地方标准。

  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工作,预防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去年初,市法制办组织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了合同审查标准的起草,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做了修改完善;有关高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对指南进行了评审。

  今年2月8日,市质监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该标准。

  《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的颁布实施给宁波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合同审查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该指南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范围以及审查方式和时间等内容。根据指南,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审查人员可以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也可委托专家提出咨询意见。

  指南要求,除了对合同名称、主体、标的、数量等16项内容进行审查以外,还应当对合同条款、用词等表述进行审查。该指南还对审查意见书的内容、出具形式等作出了规定。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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