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答疑
有关公租房的这些问题该了解清楚
哪些申请配租家庭有家庭人均收入、财产限制,限制标准是多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已婚家庭和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前12个月(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的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37902元。
经评估,1~2人户、3~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的15倍(568530元)、20倍(758040元)、25倍(947550元)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则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公租房合同期满能续租吗?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合同期满时仍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初审受理部门提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符合续租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住房在的有优先承租权)。
什么情况下承租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期满;
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超过政府规定收入、财产限制标准。
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区住建局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
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
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或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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