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亲生母亲多次指使本身就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贩毒,险些将他送进监狱,幸好在援助律师的奔走努力下,他最终获得缓刑。前天,记者了解到了这桩前不久才尘埃落定的法律援助案件。
□通讯员宋文军金报记者陶倪
儿子贩毒被抓,原来受母亲指使
2017年初,小王在母亲应某的指使下贩毒,之后被民警抓获。因涉嫌多次贩卖毒品,公安机关对小王的犯罪事实展开侦查。
根据宁波市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小王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考虑到这一情况,4月12日,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为小王在公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我第一次跟小王见面时,他简要叙述了犯罪事实,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据李丹律师回忆,在首次交流中,她了解到,小王在上高中时,母亲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导致父母离异,小王因此在精神上受了刺激,这才得了病。
“这次他因为受吸毒的母亲指使,迫于亲情压力才不得不去贩卖毒品,虽然他现在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平时是母亲的男友在照顾他,经济上也得依赖他们,因此属于从犯。”李丹说。
法援律师相助,小伙终获缓刑
去年底,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李丹律师为小王提供在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一方面,律师及时与办案法官联系,告知其家庭背景、精神疾病成因,希望办案法官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又通过办案民警与王某所在街道办联系,解决小王在精神病医院的费用问题,并且联系小王的姨妈、父亲等人,告诉他们王某犯罪中属于从犯,不得已的因素居多,很可能会判处缓刑,希望亲人可给予帮助。最终,小王的姨妈表示,如果小王表现好,可以考虑接纳他。
在前不久的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王某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第二,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是受到母亲应某的指使去贩卖毒品,起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系从犯;第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词稳定,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对王某适用缓刑,以便于更有利于其改正、成长。
最终,海曙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小王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