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谐,近年来,宁波做出了不少创新探索。
在完善审判组织上,宁波目前有两种模式,一是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家事案件,二是成立专门的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在审理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矛盾对立、涉及道德伦理和风俗习惯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家事案件时,尝试建立“2+N”陪审制度,赋予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权。
北仑法院探索在该类案件中引入民意咨询团,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干部、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人至十五人参加庭审旁听,在庭审结束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尊重民意咨询团的多数意见做出判决。
在拓展多元化纠纷化解渠道上,一方面,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利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权利,为调解案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引入家事调解员制度,根据当事人申请将案件委托家事调解员调解,使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处理,形成合力。
在探索案件调查专业化上,海曙法院与海曙区关工委、宁波大学合作,实行家事调查官制度。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针对特定事项,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建议等,供审判参考。
在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的整体防治网络上,我市法院系统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的积极作用,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董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