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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有五项优惠可享受,折后价减免10余万元,而经证实,业主拿到的合同上的价格与备案价格丝毫未差,此外还支付了2万元电商费。
海曙中梁壹号院三期项目的开发商因此被众多业主投诉“虚假优惠”、“价格欺诈”。本报昨天报道后,被甬派、宁波网、微博大V@西门町吃在宁波等各媒体转载。
然而,在一众市民、网友为报道点赞,并呼吁记者持续关注的同时,开发商宁波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表态:“现在是业主认为我们有问题,但我们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如果有错,政府自然会惩罚我们。”
对话开发商
项目负责人称很多开发商都这么做 业主认为有问题可以退房
昨天下午1点许,海曙中梁壹号院项目营销部的4名工作人员来到现代金报社,跟记者进行沟通。
该项目负责人程婷婷作为代表,回答了相关问题。
记者:“对于这次的投诉,想先询问中梁的态度。”
程:“中梁的每一次开盘,都是响应政府文件的,不管是市里的住建委、发改委,还是区里的物价部门,都来检查过,没有问题。”
记者:“根据海曙物价部门的反馈,你方拒绝跟前去投诉的10余名业主进行调解?”
程:“三期里有个别业主无理取闹,我们不是没有协商,我们跟客户说了啊,可以退房,但针对这个别业主,我们可以拒绝调解,而且我们的操作没有问题,合同价没超过备案价。”
记者:“那2万元电商费的收取是怎么回事?”
程:“这2万元也是合法合规的,业主们当时都签了字的,而钱是进了第三方独立法人的账户。进入我们中梁的,只有合同里的房款。如果业主索要,可以联系他们(杭州迈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们会协助。”
记者:“据相关规定,除销售价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是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费用的……”
程:“那则规定是去年12月份发的,而我们三期项目是去年6月15日开盘,当时还没出台这个消息。”
记者:“你们在开盘时公示的折前价和折后价都是超过了备案价的,而根据去年4月的一则通知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程:“之所以在案场将两个价格都公示,是为了方便业务员向客户介绍房子,你们可以去看看,宁波大部分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不是我们一家……我们的折后价就是备案价。”
记者:“然而公示的折前价也是不允许超过备案价的,这点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第三点第三款项有明确规定。”
程:“那可能是理解不太一样,其实我们每一套房子的备案价在开盘时的销售案场都有打印成册子,在售楼处也做了展板公示,很多业主只关心最后的底价,根本就不会去看什么备案价,他们也不懂。”
记者:“备案价也做了公示?写明了是备案价格吗?是否拍摄了相关照片留存?”
程:“那没有的,我们的人不会去拍这种照片。”
记者:“无论如何公示的折前价都是违反了规定吧?”
程:“那也请理解我们,这也是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才做的,毕竟任何一家开发商都有自己的营销手段嘛!现在是这些业主买到了房子,想要多拿回点钱,如果没买到呢?而且我们也多次说了,可以退房,还能把在此期间的本金和利息一起退还,但你看他们愿不愿意?现在其实就是,业主认为我们有问题,但我们认为自己没问题,那就交给主管部门,如果他们认定我们有错,那自然会惩罚,再不行,就走司法途径。”
在全程的沟通中,4名中梁壹号院的人员多次强调“许多开发商都在这么操作”、“可以退房”以及“违不违规应由政府认定”,并一再声称“我们最后的合同价没有超过备案价”。
记者再调查
业主们享受的优惠策略,是从备案价倒推计算出来的
开发商自称在售楼处和开盘现场都能查询到备案价,是否属实?
对此,金报记者回访了中梁壹号院三期的业主,针对开发商所述,他们很是气愤:“胡说,如果我们知道备案价,为什么还要跑去有关部门查询?如果明知备案价这么低,优惠后价格仍要高出备案价,我们还会买那房子吗?”
而金报记者也再次翻看了当时的现场报价展板,发现多套房子的折后价确实比备案价高8000元或10000元。
那么这8000元或10000元到底是什么费用呢?采访中,有业主爆料,这个差价是开发商的另一招数,在签合同那天,销售告诉大家,房子交付前开发商还会对南、北阳台、设备平台等进行一次改造,将这些平台计算进套内面积,但需支付一笔改造费,而这笔改造费也是由第三方收取的。
“其中只有北阳台的,改造费为8000元,像1号楼602室,南阳台要一起改造的,就需要10000元。其实开发商早在开盘前就算计好了的。”
此外,业主们感慨,开发商的算术太过精确,也太有心机。
以1号楼602室的业主陈先生的房子为例,开发商知道这套房子的备案房屋总价为2420551元,于是先定好折后价,也就是备案价+改造费,陈先生家需要改造南、北阳台和设备平台,所以改造费为10000元,那么就确定折后价为2430551元。接下来再以此为基础,进行“五项优惠”的倒推,给出了折前价。
27号楼1901室业主还告诉记者,在开盘前销售曾说,二期认购失败转三期能便宜1万,同时给了他们一张1万元的优惠券,然而后来发现对方在计算成交价时,连看也没看,全然按照“五项优惠”的公式进行计算。而27号楼505室业主则表示,销售告诉他,所有客户都可以享受这1万元的优惠。
而起初为了累计享受“五项优惠”的部分业主觉得被坑了,他们有人为了纯商业贷款,放弃了公积金;有人为了在5日内准时签约,冒着大雨被销售催去,到头来所有人的优惠都是一样的计算方法,全部一刀切。
海曙区物价局
已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 建议相关部门对其停止网签
面对业主的投诉和本报的报道,昨天下午,在多次联系后,海曙物价部门终于给出了对于此事的情况说明:
针对2017年12月27日群众投诉中梁壹号院三期销售房价相关事宜,海曙区物价局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对宁波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价格检查,并多次组织宁波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解决及政策解释,目前协调尚没有取得进展。
因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仅属于宁波市临时管制措施,作为基层物价管理部门能够采取的措施有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甬发改价管[2017]165号)文件,商品住房经营者高于备案价格公示或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住建部门暂停其网上签约。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海曙区物价局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回复,责令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住房销售行为,并告知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就中梁壹号院销售房价一事,建议市相关部门对未出售的商品房、店面房及车库停止网签,并继续组织对该开发商销售行为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为维护房价秩序稳定,近期海曙区物价局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区住房销售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金报记者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