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参教信教问题
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直接或间接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问题,结合2015年党员锋领指数半年亮绩工作,全面排查党员参教信教情况。下步,将结合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情况严肃处置参教信教党员。试点党性评审管理机制,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已对41人次展开评审,其中通过评审28人次,通过率为68.3%;暂缓进入下一发展阶段11人次;主动退出2人。拟定《海曙区党性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清单,进一步细化对信教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十一、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社区主职队伍不够安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强社区主职队伍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针对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当涉及个人利益时表现不够好,态度不够明朗的问题,认真排摸在全局工作、重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唱反调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并开展诫勉谈话,同时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改进考核考评方式手段,提升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出台《海曙区建立“基层组织生活日”制度的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全区开放式组织生活资源库建设,按照“统一规范、个性定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和丰富基层组织生活建设。针对社区主职干部队伍结构老化的问题,深入推进“锋领头雁”计划,打造“四感五有”社区带头人队伍,组织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双向“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加大干部统筹培养和使用力度,依托“四优四育工程”选拔两批30名优秀社区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探索开展街道、社区与优秀社区干部双向选聘交流工作。同时,研究制定社区负责人选用标准和各类干部赴社区任职制度,拓宽社区干部来源,优化社区主职干部队伍结构。针对有的社区书记工作热情不够高的问题,加大干部正向激励力度,开展“亮绩竞标”工作专项调研,计划面向社区正职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面排摸全区在编社工收入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收入调整细化方案,进一步强化社区书记日常心理疏导,落实属地街道、职能部门联系帮扶办法,提高社区书记干事创业热情。
十二、关于有的区领导班子和部门党组织民主集中的氛围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1.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区委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今年以来,共召开11次区委常委会,讨论了55个议题,对常委会议题进行严格把关,坚决不上意见不成熟、未经协商的议题,坚决不搞临时动议。完善区委常委会表决办法,严格实行书记末位表决制。同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列席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将人大政协领导列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参与区委重大改革项目的全过程。坚持四套班子沟通协调、工作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区五办主任月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沟通四套班子月度重大会议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就反腐败、人事任免等工作向人大通报和报告工作10次、涉及议题20项,向政协通报工作10次、涉及议题13项。坚持和完善《海曙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直接向中共海曙区委提出建议制度》,扩大协商民主范围。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力规范议事程序,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拟上会研究议题会前协商制度,更加重视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前期调研和深入了解,有效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的作用,今年以来,就重大决策的出台开展了7次专家咨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明确各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流程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强化党组织规则意识,防范“一言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