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工作纪律不够严肃,存在松弛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6.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针对工作纪律不够严肃,存在松弛现象的问题,制定下发《海曙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加大对会风会纪的监督力度,对全区综合性会议做到每会必查、“一会一通报”,一般性会议随机抽查,对违规单位及个人登记在案、定期通报,进一步强化行为约束,完善监督机制。运用网络隔离等技术手段,有效治理上班时间玩电脑、学习开会玩手机等不良现象。不断加大正风肃纪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交叉检查机制和包片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曝光违纪行为。招募并成立作风观察员、行风监督员两支队伍,强化对机关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力度,在全区营造监督无处不在、查纠无时不有的浓厚氛围。目前区本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开展专项行动10次,检查单位274家次,发现问题6个,处理人员3人;督促各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检查190次,检查9203人次,发现问题34个,下发通报24期,处理19人。
九、关于“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衰减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针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衰减现象明显的问题,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区级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交流会。区委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14名区级党政领导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汇报交流。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印发《海曙区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巡查工作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目前已完成对区民政局的巡查,下步将对望春街道进行巡查。区级领导带队赴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现场评议制度,探索实施社会化评价机制,邀请特邀监督员及群众、媒体代表对江厦街道、段塘街道、区卫生局、住建局、城管局等5个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面对面的点评、质询。开发应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监管平台,使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留痕迹、可追溯、能考核,防止主体责任逐层递减。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曙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积分管理办法》,确保基层纪检组织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对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该报告未报告、该发现未发现、该查处未查处等履责不力情形实行差别化问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明确职责定位,对原有的9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共清理80个,清理率达87%。深化各级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快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着手制定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办法(草案),加强派驻机构组织建设,推进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完成区纪委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内设机构由原来的7个室增加至9个室,人员编制从24名增加至30名,进一步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调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工作相互协作机制,提升执纪监督能力,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20件,同比增长42.9%,其中失职、渎职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6件,贪污、贿赂类5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4件,违反廉洁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5件。
十、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宗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8.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水平
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说话比较随便的问题,面向全体区管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将党规党纪内容列入2015年科级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教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意识。制定《海曙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实施办法》和《2015年海曙区委中心组学习意见》,目前已举办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7次,现场学习会2次。试点中心组成员轮流授课制,召开全区基层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推进会,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告知制和巡听制,推行一把手上党课活动。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网络的不正言论不抵制,甚至附和、散播的问题,开展党员干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及论坛账号信息专项登记汇总工作,及时将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管正职党员领导干部信息录入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数据库,并安排专职人员定时浏览相关网络平台。加强正面舆论氛围营造,完善《关于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曙区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一般工作规程》,提高全区领导干部网络舆论引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