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王超通讯员刘青松)一家海鲜馆售卖有毒织纹螺长达7年无人管?当生活中遇到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执法部门又存在一定的暂时性缺位时,该如何维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违法行为又该如何被处置呢?近日,区检察院针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行政处置不到位、不作为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环城西路南段928号101室的宁波市海曙七间头海鲜馆违法销售织纹螺一案,启动全区首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专家表示,该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作出的有益实践。
消费者权益谁来维护
根据群众举报,海曙警方于今年8月24日在该海鲜馆一共查获了近1287克织纹螺,并调查发现该海鲜馆从事类似经营活动已长达7年。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销售经营。该海鲜馆7年来一直销售织纹螺已经违反了市场禁令,而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管过程中未依法进行有效处置。
针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行政处置不到位、不作为行为,区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责令相关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行为人及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以前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就会找市场监管局,现在检察院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执法部门监督,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设下双重关卡,为违法店铺敲响警钟,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居民王先生说。
“我们原本就有监督职能,而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方式推进,有法可依,有程序可循。而且如果最终诉讼胜诉,监督将具有法律效果。”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公益诉讼可以起到一个“鲶鱼效应”的作用,督促积极行政作为,推进维护公益。
行政机关不履职将被起诉
在2017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增加了一款“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条款。
“顾名思义,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负责人解释说,此次在全区首次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就是典型的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条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有一个诉前程序,在这一程序阶段,检察院会向行政主体提出检察建议。在这起案件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就不会进入到真正诉讼的阶段。”区检察院负责人说。
公共利益有了法律屏障
“海鲜馆销售织纹螺,不是单个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更多的是危害到公众的食品安全。”区检察院负责人说,在现实生活中,环保、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中,一旦出现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且相关行政部门存在维护公共利益不到位、滞后的情况,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送达区市场监管局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海鲜馆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专项检查,确保了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已经将该海鲜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市场监管局今后将恪尽职守,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检查和监管,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说。
有关专家表示,通过首次行政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有益实践,今后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程序可依。区检察院下一步将会在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持续推进行政公益诉讼,筑起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