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房叔”“房婶”频频被曝光,
住房信息查询和联网变得格外敏感
严控“以人查房”该不该
最近,一些城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由于此前“房叔”、“房婶”等事件不断曝光,使个人住房信息与反腐败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住房信息的公开、查询和联网也越来越受关注。
公民房产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便查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可以查询哪些住房信息,又要怎样查?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登记发证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个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提供准确的房屋坐落地址,可以查询本人所拥有的房产的各项信息。如果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则必须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另外,公检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也可以查询他人房产信息。
“正常情况下,除非你能进入住建委的信息系统,否则不可能查别人的房产信息。”这位工作人员说:“你有多少存款别人能查吗?房产信息也一样,属于个人隐私。”
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的规定均提出,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严禁以姓名为条件查询,只能以明确的坐落地址进行查询。这些规定与北京、广州等地目前实行的查询规定基本一致。
实际上,当前全国各地基本都实行相似的住房信息查询规定,即可以“以房查房”而不能“以人查房”,限于本人查询,一般他人不能查询,不过并非所有地方都出台过关于房屋查询的专门规定。
近年来,我国对住房信息查询的相关条件在不断规范。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曾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总体而言,信息查询的范围越来越小,限制越来越多。
官员房产信息
纪检部门应加强核查
据了解,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虽然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即便在提出“个人房产信息公开”的美国、香港等地,也并不是指任意一位公民都拥有查询另一位公民名下有多少不动产的资格,而是在政府或者房地产网站根据房屋的具体地址,可以查出房主、纳税、交易历史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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